京东聚合支付推广政策
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一、协作推广服务费计算
(1)协作推广服务费计算依据和支付前提:推广团队/推广员服务费以合作交易金额为
计算依据,即推广团队/推广员推荐商户在与收单机构签订合同的有效期内,使用
“聚合支付服务”所实际产生的有效交易金额协作推广服务费计算公
式如下表:
协作推广服务费=推荐商户交易金额×(推荐商户实际签约费率-最低
限价费率)。
如果单笔交易金额×最低限价费率>单笔手续费封
(2)协作推广服务费基础分润依据商户的交易逐笔核算,单笔推广服务费
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四位进位而导致服务费存
在的微小误差。奖励分润依据商户的累计交易金额算成都收款码地推,累计推广服务
费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推广服务费:聚合支付服务的推广服务费的最
低限价标准如下
奖励分润:
A(笔数/月)<A≤ 额外奖励总交易金额的 0.003%, A
(笔数/月)> 额外奖励总交易金额的 0.006%。
备注:有效交易笔数:推广团队/推广员推荐的除使用智慧收银机设备外的所有当月所有交
易笔数,发生退款的交易不计入交易笔数。(智慧收银机设备政策以协议另行
约定为准)
(3)双方确认,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后,自下列约定的日期起,我方即无义
务向推广团队/推广员支付协作推广服务费,推广团队/推广员也无权要求我方支付任何协作推广服务费:
a)本协议提前解除、期满终止的,自解除日或终止日起;
b)我方与推广团队/推广员提供协作服务的客户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期满终止
的,自该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起。
二、协作推广服务费的对账、发票和结算付款
(1)对账:双方应于每月初15个工作日内核对上个周
期的协作推广服务费数额。在对账期内推广团队/推广员未提出异议的,以我方系
统记录为准,当推广团队/推广员的协作推广服务费累计达到起结金额100 元人民
币后成都收款码地推,由我方按本协议约定向推广团队/推广员支付。如推广团队/推广员协作推广服务费连续3 个自然月累计金额未达到 50 元的,则我方有权不结算协作推广服
务费且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作。
三、协作推广费用承担:
(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推广团队/推广员提供协作推广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无论是
否促成商户与京东支付正式签约,均由推广团队/推广员自行承担;推广团队/推广员未促成商户与京东支付正式签约的,无权要求我方支付协作推广服务费和任何费用。
(2)
推广团队/推广员应负责自身对接系统的搭建并承担相关设备的费用及通讯费用。